如果发生工资争议,当事人首先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如果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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