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
2.手段不同。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
3.目的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限制财产转移和处分先予执行的目的是在判决前部分实现权利人的权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谁先保全是不是有优先强制执行权?
1.如果申请执行的财产没有担保物权的,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优先受偿;
2.如果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清偿担保物权后,再由保全申请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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