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能挽救婚姻。法律规定,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仍是夫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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