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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责任书怎么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哪些待遇?

更新:2023-03-14 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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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责任书怎么写:

工伤赔偿协责任书应当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未受胁迫。

工伤赔偿协议书应该首先写明双方公司个人的基本资料、受伤员工于何年何月何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事故等关于此次事故的相关情况,最后,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在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解除工伤保险关系,乙方以后不得就此次工伤事故提出一切法律程序。

工伤补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① 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至27个月。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伤残津贴

① 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② 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① 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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