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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二手房交易税费都有哪些?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更新:2023-03-03 13: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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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二手房交易税费有以下:

一、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

二、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三、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乘以5.5%的标准交纳。

四、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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